男子相親戀愛一年,分手后想要回3萬花銷費用,女方:你可以去告我
在現(xiàn)在這個社會,情侶們之間約會吃飯,買禮物送給女朋友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這個時候,一般都是男方掏錢給錢,而有些懂事的女性偶爾也會買單,畢竟兩人還只是情侶,而不是夫妻。近日,湖北襄陽的小閆和交往了一年的女朋友分手了,分手后想要回戀愛期間的3萬元的花銷,但是女方卻說這只是正常的花銷引起了大家的關(guān)注。
原來,小閏和小劉兩人是相親認識的,小閏表示,兩人在這戀愛的一年期間,小劉隔三差五的讓他買這買那的,兩人也是兩三天就去逛一次商場,其中最貴的單件物品是600元的眼鏡,而除了這些,小劉還把送給她的電動車拿去販賣。小閏算過在這戀愛期間,為小劉花了自己一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也就是三萬左右,現(xiàn)在兩人分手后,小閏想要回這筆錢,而小劉則表示可以去告她。
而小閏的女友小劉卻是另一番說辭,她認為兩人也就談了幾個月,至于電動車,那是因為她得知小閏想要,自己剛好需要一臺電動車工作,給他四五百又不要,之后自己確實是賣給了同事。小劉接下來還表示,小閏雖然是個男人,但性格卻是像個“女人”,斤斤計較,而且之前說她的那些話,存在著很多的斷章取義。小劉還發(fā)來文字,說她找到了那個愛她的人,不要在等他了,這讓小閏十分的不甘心,認為自己付出的錢成為了他人的陪嫁。
看到這樣的情況,有很多網(wǎng)友表示在戀愛中,兩人還是分得清比較好,畢竟兩人也是談戀愛,還沒有結(jié)婚,因此在還能夠確定對方就是那個陪伴自己一生的時候,要多點愛自己。而有些網(wǎng)友卻表示,談戀愛本來就存在著分手的情況,在戀愛當(dāng)中,為對方花費就花費了,開口向?qū)Ψ揭貋響?yīng)該是不可能的了。
戀愛是需要雙方共同經(jīng)營才能走的比較長久,如果是單方面的付出錢財和真心等等方面,那么這段感情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走到分手的盡頭,畢竟人生就像一輛公交車,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上車下車。讀者朋友們,你們對分手后,應(yīng)不應(yīng)該向?qū)Ψ揭刈约涸趹賽壑械拈_銷?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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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真的給我們很多幫助,特別是對愛情懵懂無知的年紀,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正確的方向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