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邱XX在微信中與眾多好友及微信朋友圈惡意攻擊黃XX,對黃某某造成名譽損失,特發(fā)朋友圈向黃XX道歉,本人邱XX承諾以后不會再以任何形式在網絡社交平臺上發(fā)布攻擊黃XX的言論,特此聲明?!苯?,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執(zhí)行了一起涉名譽權糾紛的案件,被執(zhí)行人邱女士因侵犯申請人黃女士的名譽權,在其朋友圈發(fā)布持續(xù)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開道歉。
朋友圈罵人還配對方身份證截圖
黃女士與邱女士因一次朋友聚會相識,成為朋友并互留微信聯(lián)系。后因邱女士與黃女士的前男友交往這一導火索,二人開始交惡。
2020年5月13日至16日期間,邱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發(fā)表帶有個人好惡色彩的主觀判斷和道德指控的文字內容,言辭十分激烈,并配圖附上黃女士的身份證圖片截圖。
2020年8月,黃女士將邱女士訴至寶山法院。
庭審中,被告邱女士辯稱因男友之故,情急之下才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了涉案信息,但所發(fā)內容基本屬實,并無虛構捏造。目前相關信息均已刪除,但因原告黃女士曾辱罵在先,故不同意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僅同意賠償50元。
法院判決刪除信息并在朋友圈道歉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邱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的文字內容明顯超出了合理言辭的注意義務范圍,對原告黃女士產生了實質性的負面影響,并致原告黃女士名譽有所貶損,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實際侵犯。據(jù)此,依法判決支持了原告黃女士要求被告邱女士刪除侵權信息并賠禮道歉的訴請,精神損害撫慰金酌情確定1000元。
案件生效后,因邱女士遲遲未能發(fā)布道歉文字,黃女士于2021年11月向上海寶山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經執(zhí)行干警蘭順多次釋法明理,最終,邱女士按照申請人黃女士擬定的道歉內容在其朋友圈對黃女士公開道歉,并賠償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相應的遲延履行利息。“我不該一時沖動在朋友圈惡語傷人損害他人名譽權,認識到錯誤了,以后我會注意的?!鼻衽空f。
發(fā)言需謹慎!
微信“朋友圈”絕不是法外之地
(新聞晨報·周到APP 胡明冬 姚沁藝 胡越魁圖片|寶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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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比過很多家,你們家的服務真的很不錯,很慶幸選擇你們幫忙挽回!
可以幫助復合嗎?
老師,可以咨詢下嗎?
如果發(fā)信息不回,怎麼辦?